台南市10个行政区25日上午9时起停水、压降施工30小时,共有23万9049户受影响。用水关系民生,台南市安南区一名王姓妇人借用邻居水管,连续窃用自来水10个月,水费共4千多元,苏姓邻居见警告无效告上法院,王妇坦承犯行,台南地院考量她认罪且与苏男达成和解,依窃盗罪判拘役40日,宣告缓刑2年。可上诉。

台南地区因应国土署治理河川排水箱涵改建,在永康区乌桥进行2000mm管改迁暨穗芳桥维修,自来水公司第六区管理处25日上午9点起至26日下午3点,将实施停水、压降施工30小时,影响台南市10个行政区共23万9049户;自来水公司将设51处临时供水站及巡迴水车,供民眾免费取水。

安南区的王姓妇人住处与苏姓男子住家相邻,王妇因申请自来水接管不便,经苏男同意,另设水表,使用苏家水表管线接取自来水使用,再付费给苏家。2020年7月两家发生嫌隙,苏男拒绝让王妇继续接管使用自来水;王妇不听,继续打开水管接用自来水,2022年6月苏男提起窃盗告诉,因王妇有缴水费,获检方不起诉处分。

王妇获不起诉后,苏家再次表明拒让王妇用水,王妇仍继续接管取水,直到2023年4月苏男报警断水,苏男缴完水费,再次报警提诉,依每度3.7元计算,王妇窃用水费为4559元,她在侦审时均坦承犯行。

法官判决指出,审酌王妇窃水动机是因她与苏家长年共用水管而产生纠葛,其窃水目的是因该水管是她目前可使用唯一水源,为生活所需方便,王妇明知苏男已拒绝她继续接管用水,仍持续用苏家水管窃用自来水,未付水费,缺乏尊重他人财产权观念;考量她后来与苏男达成和解及致歉,且完成赔偿,依窃盗罪判处拘役40日,可易科罚金,宣告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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