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侯姓男子不满陈姓女友常遭邻居苏姓鸡排店老板骚扰,将苏打成重伤,鼻梁骨折丧失嗅觉,造成苏男无法再卖鸡排,最高法院依重伤害罪判处侯男徒刑3年6月确定,须入监服刑。

判决指出,侯男不满苏男长期骚扰其女友陈女,2020年3月29日晚间7时许,在住处巷口遇到苏男,质问苏男为何经常骚扰他的女友,两人当场起争执,侯抓起苏的衣领推到墙上,举手连朝苏的头、脸等处挥击,打得苏男当场鼻血直流,就医后发现鼻梁被打断、丧失嗅觉,后来不断治疗,仍无法闻到美食香味,造成他无法再卖鸡排。

侯男辩称,他出拳不重,仅是要稍微教训苏男,没有要将苏打成重伤,不可能让苏丧失味觉。法官依据苏的医疗证明,认定侯男以拳头挥击苏脸部,可预见会造成苏男造成重伤,不採信侯男说法,一审依重伤害罪判侯男3年6月徒刑。

检方认为量刑过轻上诉,高雄高分院更一审仍认为侯出拳痛殴苏男脸部造成重伤害,判刑3年6月,案经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侯被判刑3年6月确定。

民事部分,苏男不满侯男对他殴打造成嗅觉丧失,严重影响到他的生活及工作,提告求偿。去年12月,高雄地院依据医院鑑定报告,认定苏男嗅觉异常与侯男殴打致伤有因果关系。判侯应赔偿苏男精神慰抚金、劳动力减损、医药费共计170万7227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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