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罢免白热化,花莲县政府民政处长明良臻2月疑要求户政人员,实地登门向民眾确认连署书是否亲填,引爆「查水表」争议,事后还将相关讯息删除,遭检方以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等罪嫌,昨天向花莲地方法院声请羁押禁见。花莲地院今天开庭审理,认为检方所提证据以足认被告犯嫌重大,因此裁定50万交保,且不得与共犯,证人联繫,检方不服裁定结果将提抗告。
花莲地检署2月接获最高检察署检送检举资料及民眾告发,指称花莲市有户政人员登门查询罢免提议人名册签名真偽,疑涉不法情事,立即分案侦办, 经检方向中选会及县选委会函调相关资料,讯问相关证人,认为已达到搜索门槛,昨发动搜索并带回明良臻、身兼选委会总干事的民政处副处长吴俊毅、花莲市户政事务所主任锺威霆及王姓、蔡姓、辛姓、陈姓等4名户人员。
检方认为,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及「公职人员罢免案提议连署及查对作业办法的规定」,查户政机关唯一可以做的是利用电脑户政系统,查对县选委会提供的罢免提议人名册影本,确认户籍资料及身分别,名册签名真偽确认工作属选委会的职权,且依规定得寄送查询单方式查询,花莲市户政所的做法不仅不符规定,也未获得任何机关授权办理。
检方讯后依《个资法》谕知吴、锺、王、蔡、辛及陈等人2万元至30万元不等交保,明因有湮灭证据、勾串共犯及证人之虞,有羁押必要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花莲地院今天中午11时30分开庭审理,裁定明以50万元交保,且不得联繫同犯、证人。
花莲地院裁定交保原因为,法官依检方所提证据,足认被告涉犯违反《个资法》罪嫌重大,但审酌本案进度及当事人意见,认为本案无羁押必要,交保的强制处分方式可代替羁押处分,若检方、被告及辩护人不服,可依法定程序请求救济;检方也将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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