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发现越南籍妻子小美(化名)与菲律宾籍男同事阿勇(化名)发生婚外情,妻子签下「悔过切结书」承诺不再往来,否则赔偿100万元。不料,小美事后仍与对方联繫,阿德愤而提告求偿。法院审理后,认定小美确实侵害配偶权,判赔20万元。可上诉。

阿德主张,他与小美结婚多年并育有2名子女,去年8月发现妻子行为异常,追问后小美坦承与菲律宾籍同事阿勇多次发生性关系。同年9月,小美签下悔过书,承诺不再与阿勇联络或发生性行为,否则每次赔偿100万元。

然而,阿德指控妻子签完切结书后仍继续与阿勇往来,甚至在对话中承认再度发生关系,让他精神受创,因此依侵权行为及切结书约定,求偿100万元。

小美辩称,自己是越南新住民,中文识字能力有限,签切结书时未完全理解内容,且其中提及她欠阿德18万元并非事实。她还称,签署后已未再与阿勇往来,阿德曾口头承诺原谅她,不应再提告。

但法官勘验两造对话录音,确认小美曾承认与第三人有不当关系,虽无法证明是签切结书后发生,但仍构成侵害配偶权。此外,切结书载明「暂保留法律追诉权」,显示阿德未抛弃求偿权利,因此小美辩词未被採信。

法官审酌,儘管通奸罪已除罪化,但配偶权仍受民法保障。小美行为逾越正常社交分际,侵害阿德配偶权且情节重大,应负赔偿责任。考量双方经济状况,及阿德需扶养母亲与2名子女,最终判小美赔偿20万元精神抚慰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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