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在提出有关建议优化措施前,就「证券市场上市规则」进行了一次检视,旨在审视现行规则是否给予证监会足够且具针对性的工具,藉以确保和鼓励上市发行人及上市申请人作出透明度更高且更准确的披露,并处理失当行为。
「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的主要建议优化措施分为四个范畴:就首次公开招股个案而言,证监会将能够在不反对上市的情况下,要求上市申请人在上市后须遵守持续披露责任,方法是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新增明文规定,以厘清有关上市条件可在上市后持续有效。因此,在这种量身订制且以披露为本的方针下,部分上市申请可能获准更快地继续进行,透明度亦会提高。
就上市后事宜而言,证监会建议提供一个干扰程度低于暂停交易的替代方案。除了在有需要的情况下暂停证券交易的现有权力外,证监会将能够在适当的情况下对上市发行人施加上市后条件,要求作出更清晰明确及完整的披露,以确保投资者作出有根据的决定。
就暂停交易而言,证监会建议简化程序,以及在没有争议的个案中转授其董事局的决定权给高级行政人员,从而更有效率地处理恢復交易申请,缩短暂停交易时间;及不满证监会的决定的发行人有权寻求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对有关决定进行全盘覆核。这将为他们提供有效及独立的保障,确保证监会所作出的监管决定是合理、相称和公平的。
香港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戴霖表示,香港作为受本地及海外企业欢迎的上市地,这些全面的优化措施将提升香港上市市场的监管及运作效率,为投资者及上市发行人带来裨益。加强对公眾的问责性和简化监管流程,突显了证监会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坚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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