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指控前妻小美(化名)在婚姻期间与中国籍男子小伟(化名)暧昧,不仅互称「宝贝」、「我爱你」,还曾飞往大陆密会,愤而提告求偿90万元精神抚慰金。此外,小美离婚后还在脸书发文呛「婚内出轨的是谁」、「家暴的是谁」,阿德再告侵害名誉权,索赔10万元并要求删文、刊登判决书。台北地院审理后,认定小美脸书发文确实侵害名誉权,判赔5万元,但「偷吃」部分因证据不足免赔,其余请求均驳回。

阿德主张,他与小美于2013年结婚,但小美在婚姻期间透过微信结识小伟,两人互传暧昧讯息,小美甚至称对方「宝宝」、「宝贝」,还说「要是你变渣男我就把你兄弟剪了」,更于2023年10月飞往大陆与小伟见面。阿德认为,小美行为已逾越正常社交界线,侵害他的配偶权,导致他精神痛苦,因此求偿90万元。

不过,法官审理后发现,阿德提供的微信对话截图中,无法确认传讯女子就是小美,且对话纪录未显示日期,难以证明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此外,两人离婚后在Messenger的争吵内容,仅是情绪性发言,无法证明小美确实出轨,因此驳回这部分请求。

两人离婚后,小美于2024年4月在脸书发文呛声:「要看婚内先出轨的是谁吗?」、「家暴的是谁?」、「孩子的爸只要女人不要孩子」,甚至附上阿德照片,贴文公开让网友留言讨论。阿德认为,小美恶意诋毁,使他名誉受损,再告侵害名誉权,求偿10万元,并要求删文及刊登判决书。

法官认为,小美的指控涉及「婚内出轨」、「家暴」等私德事项,与公共利益无关,且贴文确实贬损阿德的社会评价,构成名誉权侵害,判赔5万元精神抚慰金。不过,由于阿德无法证明贴文是否仍存在,删文请求无据;而判决书已可公开查阅,强制小美刊登脸书可能侵害其「不表意自由」,因此驳回这部分请求。可上诉。

#名誉权 #判决书 #脸书发文 #离婚 #宝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