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化名)婚后因丈夫工作关系,与夫分隔2地,见面次数已不多,不料见面时还要被丈夫嘲笑「产后胸部变形」,事后丈夫虽称是开玩笑、无心的,但小美还是提出离婚告诉,法官认为夫妻俩3年内仅行房2、3次,显现丧失维持婚姻的渴望,因此判准离婚。
判决书指出,小美与丈夫婚后育有1子,但因丈夫工作关系,她与孩子住在屏东,丈夫则在高雄,日子久了之后觉得自己在婚姻中备受冷落,她控诉,丈夫不关心自己,打电话来也是关心孩子,且还嘲笑她「产后胸部变形」。
小美怒诉,她有跟丈夫说,她无法接受被嘲笑产后身体变化,指责丈夫不应该开这种低级玩笑,但丈夫都以「生小孩很辛苦」、「妈妈很伟大」、「你也是有优点的」等语模糊带过,并没有真心道歉,此外,丈夫后来也不太常陪小孩,所以她决定诉请离婚。
小美丈夫则反驳,他辩称,房贷、家庭生活费、女儿医疗费等都是他在支付,他怎么可能不顾家庭,至于嘲笑胸部变形一事,他有马上向妻子道歉,他真的不是故意的,也不愿离婚。
对此,法官认为做为丈夫嘲笑妻子产后身材一事,即使有立即道歉,也对夫妻感情造成严重伤害,此外,夫妻俩坦承在3年内仅行房2、3次,可见他们不管在精神或生理层面都已渐行渐远,完全丧失维持婚姻的渴望,因此判准离婚,但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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