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今年共有4593笔土地、144栋建物逾期未办继承登记,县府从4月1日起公告至6月30日,并提醒民眾,尽速办理继承登记。(彰化县政府提供/叶静美彰化传真)
彰化县今年共有4593笔土地、144栋建物逾期未办继承登记,县府从4月1日起公告至6月30日,并提醒民眾,尽速办理继承登记。(彰化县政府提供/叶静美彰化传真)

彰化县今年共有4593笔土地、144栋建物逾期未办继承登记,县府从4月1日起公告至6月30日,并提醒民眾,公告期满仍未办理继承登记者将列册管理,15年期满仍未申办继承者,将移请财政部国有财产署公开标售,别让自己的权益睡着,尽速办理继承登记。

彰化县政府地政处表示,登记费是依申报地价千分之一计算,而依土地法第73条及73条之1规定,继承人应在被继承人死亡日起6个月内,办理土地及建物继承登记,逾期每超过1个月,处登记费1倍的罚锾,最高可达20倍。若超过1年仍未办理继承登记,则依法公告3个月,逾期仍未办理登记者,将列册管理15年,期满后,移请财政部国有财产署公开标售,标售所得价款倘逾10年仍无继承人申请提领者,则归属国库所有。

地政处表示,彰化县114年度逾期未办继承登记之不动产自即日起至6月30日止公告3个月,共有4593笔土地、144栋建物,相关资料在彰化县各地政事务所、土地所在地乡(镇、市、区)公所及土地登记簿所载被继承人住所及其死亡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市、区)公所、村(里)办公处布告栏都可查看到此公告内容。

地政处表示,除了日据时期家产继承外,民法规定继承人之继承权并无性别差异,均有继承财产之权利。若于公告期限内因继承人人数眾多,难以整合协议分配遗产或会同办理登记,则可依据土地登记规则及民法继承编相关规定,先由其中1人或数人代表全体继承人申请登记为公同共有,等达成协议后再办理后续登记,以保障产权并避免逾期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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