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姓女子遇上诈骗集团,对方声称可以协助投资泰达币获利,薛女陆续交付1093万元购买泰达币,并转入诈团提供的电子钱包中,准备提领获利金时,对方又告诉他要再匯30万美金帐户财不会遭冻结,薛女觉得有异报警,并配合警方逮捕冯姓诈团成员,薛女提告求偿。高雄法院审理后,依诈欺罪判冯男刑2年4月,还要赔薛女损失的1093万元。
判决指出,薛姓女子主张于2023年8月,在网路房屋交易平台结识周姓男子,对方佯称可透过网路交易平台投资泰达币获利,薛女心动后,依周男指示与平台「在线客服」申请虚拟货币的电子钱包,周男再介绍昵称「小勇币商」与薛女认识。
薛女陆续投入1千多万共购入31万多颗泰达币,但她想要结算获利时,向平台客服人员联络后,对方告知,要再匯30万美元才能让帐号不会被冻结,薛女查觉有异报警,并在警方安排下,逮捕冯姓诈骗集团成员。
高雄地方法院审理时,冯男否认诈骗,辩称自己只是虚拟货币币商,并无跟诈骗集团配合,法官根据相关事证,认定他为诈欺集团成员之一,依诈欺罪判他徒刑2年4月,冯男不服上诉被驳回,全案定谳。
薛女另提民事求偿1093万余元,冯男也否认诈骗,强调是正常的交易买卖,如果要骗薛女不会用自己的真实姓名资料与她交易,但根据纪录,薛女依诈欺集团成员指示传送「您好,我在火币上看到你,我要购买USDT」等讯息给周男时,起初未同意进行交易,是收受薛女转传由诈欺集团成员传送给她的脸书页面截图后,才同意交易,相关说词仍不被法官採信,判他应赔1093万余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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