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远东航空董事长张纲维被诉向合库诈贷并掏空远航32亿余元,一审依违反民用航空法、背信等罪将他判刑14年,另可易科罚金判刑1年,未扣案犯罪所得32亿8452万1047元没收,上诉后,目前高院审理中,但张纲维近期有违反科控警示,高院2日紧急将张纲维拘提出庭,目前正评议决是否有羁押必要。
张纲维是远航及桦福集团实际负责人,他为诈取远航的重整利益,向台北地院佯称会以自有资金挹注远航,远航不用负担资金成本,实际上却是民间借款出资远航,还让远航负担借款本金及高额利息。
张纲维又在郑晴文、远航主办会计人员陈建州的配合下,虚增远航的收入,隐匿远航要当安泰银行贷款案债务人之事,让台北地院以为远航获利良好,已摆脱债务,重建更生,因而裁定重整完成,使张纲维诈得重整利益。
张纲维又以「转调桦壹款」为名义,把远航资金转至桦壹公司「保管」,实际上是侵吞远航资金。张纲维为打消桦福集团对远航公司高达约30亿元的债务,还把桦福集团名下难以变现的不动产卖给远航,远航因财务状况不佳,他在2019年12月12日无预警宣告远航停航。
一审台北地院斥责张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更未深切体认飞航大眾运输特许事业负责人的社会责任,未检附停业计画就停止所有航线的营运,致社会大眾、数百名滞留在外旅客,与其上千名员工严重恐慌,漠视消费者权益,且严重侵害特许经营权的公共利益,不宜薄惩,将他判刑14年,另1年部分可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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