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局桃园市调查处廖姓调查官透过网路交友软体认识未成年少女,双方交往上旅馆开房间,廖要求少女帮他口交、还拿其手机拍照,事后少女告诉老师才曝光;台中地院审酌,廖危害少女身心健全发展,但已和少女家长以40万元和解,酌量减刑,依《拍摄少年之性影像罪》判6月,缓刑2年,可上诉。

廖姓调查官2023年10月透过网路认识少女,同年10月21日俩人相约到云林汽车旅馆开房间,并经少女同意替他口交,还趁性行为时,拿少女手机拍下2张口交照片,当晚分开后又要求少女透过Google云端硬碟方式,将2张照片提供给他观看。后来少女向学校老师陈述此事,经学校通报转由台中市警局妇幼队处理才曝光。

台中地院审酌,廖男坦承犯行,廖所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拍摄少年之性影像罪,是定刑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0万元以下罚金,不可谓不重。且廖行为危害少女身心健全,虽有不该,但少女认定当时双方为男女朋友关系,廖一时衝动,欠缺思虑,并衡量廖拍摄过程手段平和,之后也未将影片传送予他人,恶行尚非重大。

另法官也审酌,廖犯后已与少女及其父母达成和解,并已履行给付全部损害赔偿40万元,因而酌量减刑。台中地院最终依《拍摄少年之性影像罪》判他6月,缓刑2年,期间保护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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