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读条文明定,投资抵减上限金额从现行新台币10亿元提高到20亿元;个人投资新创租税优惠部分,新创事业适用年限由设立未满2年放宽至5年。

为引导更多资金挹注新创事业,三读条文将有限合伙创投事业的实收出资额门槛,从现行3亿元降为1.5亿元,并提高第3年度起投资新创事业须达一定金额或比率,以鼓励创投事业及早投入更多资金于新创事业。

至于天使投资人投资新创享有租税优惠部分,三读条文放宽新创事业适用年限,由现行设立未满2年改为5年,投资门槛由100万元调降至50万元。此外,若投入的产业范围属于国家重点发展产业范围,每年可减除总额上限从现行3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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