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与单亲妈欢欢(化名)交往并同居,而欢欢的未成年女儿小萱(化名)偶尔会到他们的住处住宿,某天凌晨3时许,阿国偷偷进入小萱睡觉的房内,亲吻小萱的嘴巴,还用手抚摸胸部,小萱感觉有异惊醒后,阿国竟说:「叔叔没有生女儿,但很喜欢妳,妳继续睡」,小萱不甘受辱,愤而报警提告。
法院审理,阿国对于犯行坦承不讳。法官考量,本案发生时小萱是12岁以上未满18岁的少女,因此阿国所为犯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112条第1项前段、刑法第225条第2项之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乘机猥亵罪,并应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112条第1项前段规定加重其刑。
法官认,阿国是小萱母亲欢欢的同居男友,明知小萱为未满18岁的少女,竟然为了逞一己私欲,趁小萱睡觉不知抗拒之际,徒手抚摸女胸部并亲吻嘴巴,对身心均未臻成熟的小萱做出猥亵行为,戕害小萱的身心发展。
法官审酌,阿国犯后终能坦承犯行,但迄今未与小萱达成和解,或是赔偿小萱所受到的损害。日前依法判决,阿国犯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乘机猥亵罪,处有期徒刑1年2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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