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双溪区惊传邻居打架竟挖掉对手双眼重伤害事件,中山医学大学附设医院法医科主任高大成坦言,「太残忍、应判死刑」;他表示,从事法医工作这么久,见过用铁槌、十字钻伤人眼睛,却从未见过徒手挖眼,一般人下手都会感觉自己的眼睛也痛「怎么下得了手?」
这起骇人听闻的暴力事件发生在17日,52岁简姓男子与邻居69岁连姓男子因水管问题爆发肢体衝突,连男紧咬简男手臂,未料简男竟以手指插入连男眼部,导致连男双眼被挖出,其中1颗眼球掉落地面,另1颗则被捏碎。连男经送医双眼确定已完全失明,而简男事后到警局自首,检察官谕命以12万元交保。
高大成表示,要徒手一次挖出双眼有困难,除非是练过一指神功,应是挖了一眼再挖出一眼,绝对是故意的。他说,凶嫌此举太残忍,断人手脚、毒哑别人都没有挖双眼残忍,如果国人平均寿命80岁,双眼失明这个老翁剩下的10多年看不到真的太痛苦了,有什么深仇大恨,要这么残忍。
高大成解释,过去生产的痛被认为达到12度最痛,但挖眼鼻的痛更胜于生产的痛,达13度,真是太残忍了,应判死刑。
他也说,自己从事法医工作40年,以前见过用铁槌或十字钻伤眼的,从未见过徒手挖眼,他认为人反射反应就是挖别人的眼,自己眼睛也会感到痛,怎么可能挖得下手;高大成指出,过去查案,法界有一种声音是死者眼组织可能残留凶手的影像,但他做法医从不去伤害死者脸部,因为觉得太痛了。
高大成表示,眼睛周围有许多肌肉及神经,挖出来后整个组织就缺氧坏死了,不可能接回救回视力,透过捐赠移植恢復视力的可能性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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