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女大生小彤(化名),在学长阿育(化名)强烈的追求下,勉为其难与之交往,但在明确告知不喜欢有身体接触的情况下,阿育在租屋处趁女方熟睡时,竟环抱并碰触胸部,小彤感觉有异惊醒猛咬阿育的手,阿育才停止猥亵行为。法院依涉犯趁机猥亵罪,判处阿育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
判决书中显示,在阿育积极追求下,两人于2021年11月底试行交往,期间小彤明确表示不喜欢被碰触身体,可在隔年1月24日,小彤留宿在男方租屋处,深夜熟睡之际,遭阿育从背后穿过上衣环抱,触摸双侧胸部,小彤惊醒后咬其手挣扎,阿育这才停止动作。
阿育在侦查及审理中均坦承不讳,法院检视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调查的报告,及LINE对话纪录,确认阿育的自白与事实相符,本件事证明确,应依法论科。
阿育的律师则主张,两人是学长、学妹关系,于2021年间交往并一同参与各种活动,阿育因而认为可以有此类肢体接触,在小彤反对后立即停止,考虑小彤对肢体接触较一般人排斥性强,阿育也未使用暴力,希望能裁量减刑。
台南地院审酌,阿育趁小彤熟睡时犯行,侵害其性自主决定,对女方身心有不良影响;男方虽有意愿与被害者进行调解,但小彤不愿。最终,法官依犯趁机猥亵罪,处阿育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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