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小萱与男子阿国(均化名)在2000年结婚,婚后带着儿子去大陆工作,后来考量儿子的就学问题,便由小萱带儿子先返台居住。不料,阿国却不愿意回台,甚至切断联繫,阿国宛如人间蒸发,导致双方分居迄今已长达21年。不满阿国对他们母子恶意遗弃,小萱愤而诉请离婚。
法院审理,阿国经通知,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未提出书状声明或陈述。小萱与阿国所生的儿子证称,他与母亲则是一直住在一起,而父亲与他同住是在他5岁以前,但他对5岁以前的记忆,已经没什么印象,从他有记忆以来,就没有什么印象有看过父亲。
而他对父亲的印象没有很好,因为父亲长期不在身边,对他也没尽到照顾义务。母亲在2003年带他回到台湾之后,父亲就都没有联络。父亲也没有给过扶养费或家用,也没有跟他通过电话,也没有透过其他亲属联络。他印象中最后一次看到父亲是他快7岁时,他在台湾的生活都是母亲在照顾。
法官认,小萱当年带儿子返台就学后,阿国便失去音讯、毫无联络,与他们母子2人已分居已21年,置他们母子于不顾,还不知所踪,对他们未曾闻问,形同陌路,堪认小萱与阿国诚挚相爱的基础早已动摇而不復存在,并可归责于阿国。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诉请判决离婚,依法即无不合,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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