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市议长郭信良、安南区佃西里长高进见被控在「佃西自办市地重划案」共同向业者廖坚志索贿1300万元,台南地方法院依不违背职务收贿罪重判郭信良13年、高进见9年徒刑后,全案正由台南高分院审理中。检方担心2人畏罪逃亡向高分院声请科技监控,但合议庭却认为,2人保释1年多来,一直遵期到庭,没有任何事证显示有逃亡之虞,原本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等替代措施已足够,也符合比例原则及法益权衡原则,没有增加科技设备监控的必要,今天(28日)裁定驳回,此案可抗告。
检方指出,郭信良、高进见经台南地院判处重刑,足见有逃亡的风险,在客观上已提升而远高于提起公诉移审之时;另参考歷来台南市(县)议长黄郁文、吴健保等人涉案判刑后,均弃高额保金潜逃,且最近炒作TDR案遭判刑的锺文智也弃高额保金潜逃,在在说明郭、高有更高于台南地院审理时所具有的逃亡风险,且有逃亡的能力,为确保日后审理及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基于审酌人权保障及公共利益的均衡维护,建请依《刑事诉讼法》命2人于一定期间接受科技设备监控,并应每日于指定的时间、在限制住居地址,向科技监控中心报到,以降低畏罪潜逃的风险。
不过,合议庭认为,原审就郭信良、高进见停止羁押后的替代手段,已叙明酌定应遵守的事项及理由,除命郭、高各提出150万元、50万元的保证金外,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以达除现金担保能如期到庭接受审判的目的外,也防免逃亡的可能,应足以对郭、高形成拘束力,担保此案后续审理及保全2人的效果与目的。
合议庭还说,郭信良、高进见从2023年9月5日具保停止羁押迄今,长达1年半多的时间均遵期到庭,可见2人愿接受司法审判,也无任何事证显示他们有逃亡的意图。
另外,郭信良虽长期担任台南市议员及台南市议长,各界人脉关系丰厚,有相当的影响力,加上此案已经原审判处郭、高重刑,畏罪逃亡的可能性或有提高,但检察官并未提出具体事证,说明如未对郭、高再加施以科技设备监控,不足以担保他们不会有弃保逃匿之虞,且客观上也没有相关事证足认他们有逃匿之虞。
合议庭认为,科技设备监控乃记录被告于监控期间内的行踪或活动,监视及限制被告人身自由,应审慎为之,自应权衡司法追诉国家与社会公益的维护,以及被告人身自由、隐私及诉讼防御权受限制的程度;现阶段对郭、高施以具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等替代措施应该足够,并符比例原则及法益权衡原则,没有增加科技设备监控的必要。
至于歷来台南市(县)议长黄郁文、吴健保等人涉案判刑后均弃高额保金潜逃,以及最近炒作TDR案遭判刑的锺文智也弃高额保金潜逃等,均与「降低被告郭信良、高进见畏罪潜逃的风险」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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