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县政府机要秘书林孟丽2023年12月带10多人到大陆杭州6日游,遭检举接受对岸「落地招」,南投地检署依违反《反渗透法》、《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法办,南投地院认为团员有缴团费,无证据证明参与团员需行一定投票之行使,一审判无罪,南投地检提上诉7日遭驳回,维持无罪判决。

检调指出,林孟丽2022年12月间代表国民党参选竹山镇长落败后,担任县府机要秘书,正副总统及立委选举期间、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3日率团赴杭州旅游,接受渗透来源浙江慈溪市台办主任魏孟迪的落地接待,涉嫌影响选举。

林孟丽告诉南投地院法官,她与丈夫在大陆投资时认识魏孟迪,2023年受魏孟迪邀请组团前往大陆浙江、寧波旅游,每团员收1万8000元团费,单纯旅游行程,否认受魏孟迪指示、委托及资助而对投票权人行贿等犯行。

南投地院认为,大部分团员均证称未曾听闻林孟丽谈及选举之事,有3人证述用餐聊天时听闻「希望国民党及游颢胜选」等语,该对谈属个人言论、参与政党自由,尚难遽认林孟丽为约其等为投票权行使,加上有团员非南投县人,难认定有行贿之犯意。

法官表示,正副总统及立委选举期间率团赴大陆,时机甚为敏感或属不当,但检方所提出之相关事证,尚难认林孟丽对团员约定投票权之一定行使,不构成《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投票行贿罪,纵然客观上确实由慈溪市台办招待,仍不适用《反渗透法》,谕知林孟丽无罪。

南投地检署提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审理结果,认一审谕知林孟丽无罪之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并引用一审判决书记载之证据及理由,检方上诉为无理由,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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