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政务委员史哲说明,新的运动部将推动全民运动、运动产业、竞技运动选手精进、运动外交等四大重点业务,未来也将筹组行政法人运动产业发展中心,此次修法拟比照《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明定国发基金应提拨一定比例投资运动产业,利用国家力量让运动产业更发达,引入资金活水。

史哲表示,未来运动产业发展中心有了国发基金资金挹注后,将具有投资运动产业的机制,使其如虎添翼,除了积极辅导、研发、促进运动产业发展,手上也能对接国发基金,进一步引资点火。

至于额度和产业范畴,史哲说明,将由国发会与运动部协商,如文化部与国发会协商,才有100亿元资金投入文创产业。

为激励企业捐赠运动产业,修正草案拟调高抵税上限,明定营利事业捐赠中央主管机关认可的职业或业余运动业,于申报所得税时,得在捐赠金额1,000万元额度内,按该金额之175%,自其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额中减除。

史哲表示,现行《运产条例》规定减除比例为150%,自2021年下半年修正实施以来,2022年受理捐赠金额2.7亿元,2023年达9.9亿元,2024年增至11.6亿元,显示诱因确实有在发酵。

未来推广全民运动将是运动部核心重点之一,史哲观察,体育署长期举办「体育推手奖」,用以表彰捐赠体育的营利事业,统计发现其捐赠给全民运动的金额比例约仅1%~2%,其他部分都是捐给体育团体、职业运动,落实在基层社区型的全民运动比较少,「没有人要捐赠给社区、地方型的赛事」。

因此,考量现行《运产条例》明定营利事业捐赠体育团体、培养运动员、购买运动赛事门票等可认列为《所得税法》之费用,不受金额限制,修正草案将增列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可、促进全民运动的赛事也可认列,以推广全民运动。

史哲说明,现行条文着墨于支持体育协会、运动器材、运动员、捐赠票券给学校等可免税,还是传统体育的概念,修法后将鼓励企业支持竞技运动全民化,把饼做大,希望各式各样地方的协会、企业都能举办地区型或社区型的全民运动赛事,盼在税制上支持全民运动发展。

史哲直言,过去的政策将资源都引导到协会、职业运动去了,过去公股行库支持路跑活动等,基本上没有任何抵税措施,但未来推广全民运动总不可能所有经费都来自政府,也希望健全社区、地方型赛事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希望在政策上将资源引导到全民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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