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控诉,男子阿勇(化名)明知妻子小美(化名)已婚,仍与她大搞婚外情,两人互传「撕裤袜」、「铐床上」等咸湿对话,甚至讨论「变态弟弟、肿起来」、「热热的呼呼」等露骨内容。阿德愤而提告求偿百万,桃园地院审理后,认定阿勇确实侵害配偶权,判赔18万元。可上诉。
阿德主张,他与小美于民国104年结婚,育有2名子女,但婚姻于去年10月破裂。离婚前,他发现妻子与阿勇互动异常亲密,翻拍手机对话后,惊见两人从去年4月起频繁传讯,内容充满性暗示及调情字眼,包括「想摸哪里」、「脱衣舞」、「湿背秀服务」、「色小鬼丁字裤」、「性感蕾丝」、「穿来诱惑你」、「那就射啊」等,甚至讨论「蛋蛋疼」、「口水征服」等露骨对话,明显逾越正常友谊分际。
阿德认为,阿勇明知小美已婚,仍与小美发展不当关系,严重破坏他的婚姻幸福,愤而提告求偿100万元精神抚慰金。
阿勇辩称,阿德未经同意翻拍对话,侵害隐私权,证据应排除。且他与小美只是「性格随性」,对话虽开放但无实际逾矩行为。
但法官认为,纵使阿德取证手段有争议,但配偶权侵害案件举证困难,权衡后仍採信对话内容。经检视20多则对话,包括「穿性感蕾丝检查」、「铐床上」、「撕破裤袜」等内容,明显超越一般社交界线,已构成侵害配偶权。
不过,法官考量双方经济状况及侵害情节,认为100万元求偿过高,酌减判赔18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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