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子小美(化名)与已婚的男子阿德(化名)发生不伦恋,遭阿德的老婆小萱(化名)发现后,被迫签下切结书赔偿60万元。小美为此向银行贷款支付,事后指控阿德曾承诺会帮忙还款,却未完全履行,愤而提告求偿。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确实存在还款协议,判阿德须给付小美68万4000元及利息,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阿德与小美发展婚外情,两人不但互传露骨简讯,「想你」、「想要你舔舔」、「想要你坏坏我舔舔我」、「想舔你受不了叫我赶快插入」、「想跟你边玩边洗澡」、「德宝每次舔私密处真的好害羞...但我也好喜欢」、「我也爱美宝的骚样」、「宝舔我的时候也很舒服阿」、「爱你」、「我抱着你亲」、「好想你」等简讯内容,还多次发生性关系。111年4月,小萱发现丈夫出轨,要求小美签下切结书,赔偿60万元并限期离职。小美因无力支付,向凯基银行贷款80万元,并依约匯款60万元给小萱。
小美主张,阿德当时承诺会负责偿还贷款,甚至介绍银行专员协助申贷,双方约定由阿德按月支付分期款项。起初阿德确实陆续匯款11万6000元,但后续却拖延未付,小美多次催讨未果,怒告上法院要求阿德清偿剩余68万4000元。
阿德辩称,匯款只是基于交往关系的「金援」,并无还款承诺,且两人分手后经济状况不佳,无力继续支付。他还反控小美事后反悔切结书内容,甚至对小萱提告诈欺,双方早已撕破脸。
但法官审理发现,两人LINE对话明确显示,阿德曾答应「每个月提早给妳(还款)」,甚至后来同意「80万贷款可以慢慢还」,并承诺于112年12月前清偿。此外,阿德确实按月支付部分款项,若仅是单纯金援,理应无需承诺还款期限。法院因此认定双方存在还款协议,判决阿德须给付小美68万4000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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