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消防局秘书室41岁杨姓助理员2022年约女子到中坜汽车旅馆发生性行为,并偷录影片,也涉2023年性侵女子。桃园地检署指挥搜索时,赫然发现公务电脑藏有资料夹「花册」,放置偷拍影片。桃园地方法院认为偷拍部分合併执行11个月,得易科,换算罚金33万元免关,性侵部分则无罪,可上诉。
检方调查,2022年6、7月与B女相约到桃园中坜1间汽车旅馆发生性行为,杨男竟趁着B女不注意偷录影片,并放在消防局公务电脑资料夹「花册」中,并注记中坜B女台北某夜店。
此外2023年2月杨男透过交友软体认识A女,当天到A女家后,因A女服用药物处全身无力状态,且A女正值生理期,杨男还是对其强制性交。当天女子也打电话给父亲,称自己与网友碰面,但生理期不愿性行为仍被强逼。杨男否认性侵A女,称A女一直要求自己与他发生性行为,且说好若有一夜情,之后就不要再连络。印象中A女当天是清醒的,没有违反其意愿。另检方也认为杨男涉及对另名甲女妨害性自主、侵占其钱包、偷派乙女部分,并追加起诉。
法院认为,杨男侵占罪判处罚金1万元,无故以录影窃录他人身体隐私部位罪、无故以录影摄录性影像罪皆处6月,合併执行11个月,得易科。加重强制性交、强制性交部分,甲女事后警方在公务电脑发现其照片,并通知甲女后才提告,案发后反应、态度与一般被性侵者不同。此外A女指诉前后矛盾,且除指述外无其他证据,因此谕知无罪。
桃园市消防局表示,针对杨员一审宣判结果,消防局尊重司法判决,也在杨员起诉之时,已依法召开考绩委员会审议,确定移送惩戒,后续将依相关规定办理。
此外杨姓男子2002年、2003年时在桃园市犯下3次性侵案,当时警方虽有採集检体,但无法查出DNA为谁所有,案件迟迟未破。后来A女提告,採检其DNA才确认是杨男所为,但追诉期已过,检方只能给予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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