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北大国小重大死伤车祸,新闻说78岁肇事者余文正已经归西,后续被害赔偿问题该怎么办?
邓湘全律师在脸书发文表示,本案车祸赔偿,绝对比其他案件来得复杂,原因在于:被告死亡则地检署会依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给予被告不起诉处分,地检署可以继续调查清楚再结案,也可以现在结案不起诉处分。但是,撞击原因事实若未查明清楚,对于被害人或被害家属的求偿,会有很大的影响。
此话怎讲?因为对于受害求偿,被告主观上是「故意」、「重大过失」或「一般过失」,会影响到精神赔偿求偿数额的多寡,而精神赔偿数额通常会是损害赔偿项目里头最高额的,所以被告到底是故意或过失的撞击,绝对会影响到赔偿数额的认定。像是一般死亡车祸的精神赔偿,大部分几百万元,故意杀人则可能高达几千万元,还记得很多年前的白晓燕案,判决上亿元以上。
所以地检署应该要协助查明真相,绝对不能因为被告死亡,就直接结案不起诉处分。
假如地检署没有查明是故意或过失行为,后续若未能和解而发生民事诉讼,则民事审理法院可能会因为时间经过或证据流逝而无法判断,则对于被害者来说,非常不公平。目前还有公权力可以查明真相,等到新闻过了,大眾不再关心,则被害家属打民事诉讼官司,若对方主张非故意而是过失,被害人要如何举证呢?所以,呼吁针对本起重大案件,应用公权力查明真相,才能协助被害人求偿。
有人质疑被告过世,是否人死债烂就不用赔了?不是这样的。
被告有继承人,因此,依法继承人要承受被继承人的一切「权利及义务」。也就是说,如果被告的继承人没有「抛弃继承」,则被告应负担的责任要一起继承。但是,依民法第1148条第2项:「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之债务,以因继承所得遗产为限,负清偿责任。」所以说,被告余文正的继承人,最多就是以「遗产」负赔偿责任,遗产若不够赔,继承人也不用拿自己的财产来赔偿。不过,若被告家人出于感情或道义而愿意拿超出遗产的金钱来赔偿,这是另外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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