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2022年8月某日清晨到台南市某舞厅消费后,对坐台小姐小红(化名)表示要载她回家,再付她台费,硬将小红拉进轿车后座,带往汽车旅馆,结果旅馆均客满,李男将小红载到安南区一处公园附近,进入后座强行对小红亲吻、脱衣、摸胸及下体,以手指性侵得逞。隔天李男还到舞厅点小红坐台表示歉意,待小红验伤提告后,他反指小红诬陷他。法官审理后依强制性交罪判刑5年。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出,当天清晨6点舞厅下班,李男向小红表示要载她回家,顺便付她积欠的台费,强行将小红拉进他的轿车后座,载往汽车旅馆,到汽车旅馆时,李男向柜台表示要休息,酒醉坐在后座的小红则向柜台小姐摇手示意,柜台小姐向李男表示「已客满」而作罢。
随后,李男将小红载到安南区一处公园,下车走到后座开门,无视小红的拒绝、抵抗,以身体压制及抓住小红双手,强吻、脱衣,将手伸入小红内裤,以手指插入阴道,强制性侵得逞,并造成小红脚踝扭伤、双手腕扭伤、擦伤等。
小红遭到李男性侵后,身心受创,向3名同事及舞厅经理、总经理诉说遭性侵过程,3名女同事同情小红的遭遇,要她去验伤提告,公司方面则希望息事寧人,小红因不清楚李男身分及不记得车号,未马上验伤提告;李男并于案发第3天凌晨到舞厅点小红坐台,小红趁机与李男互加LINE帐号搜证,而其针对案发过程,小红质问李男时,李男表示「对不起、我醉了」对话均被小红截图为证。
舞厅经理也证称,李男曾请他帮忙,但讲的很含糊,意思是有承认非礼小红,但没有讲的很坦白。他有劝小红和解,但她不要,她指李男非礼性侵很过分,讲很严重。
小红原本就有忧郁症,被性侵后情况加重,就医时医生对她加重用药,她在案发10几天后才到医院验伤及报警提告。李男到案时仅承认有接送小红及支付台费,但矢口否认性侵,并指小红将忧郁症加重一事诬赖给他,在侦讯及审理时均表示要保持缄默。
法官审理后认为,李男仅为逞一己之私欲,不顾告诉人的拒绝、抵抗,对她强制性交,显见他的法纪观念淡薄,对女性身体自主权及性自主决定权毫不尊重,所为恶性非轻,又始终否认犯行,犯后态度极为恶劣,未有何悔意,依强制性交罪予以判刑5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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