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0)日院会处理《军人待遇条例》第5条、第6条,接连二读、三读表决通过,火速完成军人加薪立法,确定军人加薪再加码,提升志愿投入军旅者每月3万元加给,自2026年1月1日施行,并确保义务役军人的月薪最少比照法定最低薪资。
根据《军人待遇条例》第5条条文三读版本,加给分成7种,包括「一、职务加给:对上将、主官(管)人员或职责繁重者加给之」、「二、专业加给:对中将以下专业人员加给之」、「三、地域加给:对服役偏远、特殊地区或国外者加给之,不得以役别和阶级为分级标准」、「四、勤务加给:对从事危险性或技术性工作者或依其勤务特性加给之」、「五、志愿役加给:对志愿投入军旅者每月新臺币三万元加给之」、「六、战斗部队加给:对战斗部队或战斗支援部队加给之」、「七、超时加给:对各类休假有应休而未休者加给之」。
其中第5款的3万元加给,自2026年1月1日施行,其余各款加给之给与,由行政院定之,而第一项所列之加给发放数额,在中央主计机关发布之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达3%时,应予适度调整。
针对《军人待遇条例》第6条文三读版本,义务役现役军人薪额月支数额,由国防部拟订,报请行政院核定。其待遇总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法所定之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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