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姓男子与罗姓友人喝酒后,载罗男回家途中因误踩油门,失控衝入木瓜园,罗男不治,嘉义地方法院今(11)日进行国审,判何男2年徒刑、缓刑5年,理由是罗男同意何男酒驾载他、自己出手碰触方向盘、何男自首、罗男家属已获赔偿并为何男求情。
法官判决指出,2023年12月15日中午何男与罗男在小吃店喝高梁酒后,何男驾驶自小货车载罗男返家途中偏离车道,坐副驾座的罗男出手碰触方向盘欲导正,却吓到何男误踩油门,撞到路灯杆再衝入木瓜园,罗男未繫安全带,撞死,何男吐气酒精浓度值达每公升1.33毫克。
案发时何男请路人报警、想尽速救助罗男、坦承酒驾肇事,被认为符合自首规定得减刑,但何男明知酒后不得驾驶却执意开车载罗男,致罗男车祸身亡,没有悯恕之情,不适用刑法第59条减轻其刑。
国民法庭考量,死者明知何男酒驾仍搭他的车,还出手碰触方向盘干预驾驶,也应承担风险,何男载死者是认为路程不远,出于好意,何男与死者家属已和解,且全数赔偿,并取得死者家属原谅,家属当庭表示愿意给何男自新机会、同意缓刑。
法官依犯刑法第185条之3第2项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致人于死罪,判何男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应于判决确定日起2年内,提供240小时之义务劳务,并接受20小时法治教育课程。缓刑期间交付保护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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