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表示,本案2019年8月2日开始施工,原订开工后三年内完成兴建及试车,惟因受海运塞港、新冠肺炎、缺工等因素,申请展延两次兴建期程至2024年10月31日,环境部同意其展延。惟台塑石化公司于2024年9月提出第三次申请展延兴建期程,环境部不同意。
环境部指出,台塑石化公司未于环评承诺期限内完成试车,于2025年4月8日裁处30万元,并限期于2025年9月30日前改善完成,罚锾金额系依据该部制定之「违反环评法罚锾额度裁量基准」计算,考量海淡厂工程已发包并完成设备安装,非属未履约或完全无作为,尚难认有不法利得情事。另违反环评法之改善限期系依个案违规情节给予改善期限,本案考量海淡厂机电设施之试车涉及安全性及复杂性,酌情核给六个月之改善期限。
环境部指出,将持续依开发单位所提环评书件所载内容进行监督,督促开发单位落实环评承诺,如发现开发单位未依环评审查结论及承诺事项施行涉及违反环评法者,将依环评法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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