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阿国(化名)透过社群认识17岁少女小美(化名),明知对方未成年,却多次要求自拍传送裸照与不雅片,甚至威胁散布影像逼迫性交,没想到阿国完事后又因讨不到300元动手殴打、勒颈小美,引发路人报警。法院依引诱少年自行拍摄性影像罪、成年人故意对少年强制性交罪、成年人故意对少年伤害罪,合计处4年有期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阿国透过社群软体IG认识17岁少女小美,他明知小美未成年,竟不断用LINE要求对方传送裸露胸部与性器官的影像,并承诺「来我这」、「每天送妳去学校工作」、「我养妳」等语。小美则陆续在住处自拍裸照3张及猥亵影片1部传给阿国观赏。2023年8月,阿国约小美到西门町逛街,后来不愿让对方离去,竟恫称「若不与我发生性关系,就要把手边的裸照传送出去!」、「要列印出来公布在妳的学校!」等语,导致小美心生畏惧,进而与阿国发生性关系。
同日晚间9时许,阿国偕同小美步行到台北市某处,期间不断要求小美偿还他先前给的300元。由于小美已储值到悠游卡内而无法偿还,阿国听了竟勃然大怒,徒手殴打小美头部并勒颈,造成小美右颈部瘀伤,后来还将小美的手机摔在地上。陌生路人见状急忙报警,小美不甘受辱提告,警方也在阿国手机内找到小美的裸露片。
辩护人为阿国辩称,虽然小美在对话纪录中可能有聊到自己是未成年人,但阿国可能没有特别去注意到年龄,因双方聊天议题以性话题居多,且无法藉由短暂地接触就知道小美未成年。法官调查,从聊天内容可见小美传讯表示「我未满18岁」,阿国先回覆「开视讯」,并特别标注小美上开讯息,询问「?」,显见阿国已有注意到小美称其未成年,随后要求「把妳全部照片传给我」。况且,阿国于本院准备程序时自陈,案发时已经知道小美未满18岁等语,故辩护人上开所辩,自非可採。
台中地院审理,考量阿国坦承犯行,但因小美无调解意愿,兼衡本件犯罪动机、目的、手段、小美自拍性影像数量、各次犯行所生危害程度,加上阿国自陈大学肄业,入监前从事板模方面的工作等一切情状,最终依引诱少年自行拍摄性影像罪,累犯,处有期徒刑3年4月;扣案手机2支均没收;又犯成年人故意对少年强制性交罪,累犯,处有期徒刑3年8月;又犯成年人故意对少年伤害罪,累犯,处有期徒刑7月。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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