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留美高学歷的女子小美(化名),与丈夫阿德(化名)结婚多年,却因家暴、财产纠纷分居长达15年,期间小美更与他人外遇生女,甚至高调同居。新竹地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婚姻早已名存实亡,判准离婚,但小美因侵害配偶权,须赔偿阿德80万元精神慰抚金。至于阿德反诉要求小美支付分居期间扶养费及家庭生活费近300万元,则因证据不足遭驳回。

判决指出,小美与阿德1993年结婚,育有一女,原本定居美国,返台后却因财产及教养问题争执不断,甚至爆发肢体衝突。98年间,小美对阿德家暴,法院核发保护令,双方协议分居,小美独自搬到台北,从此15年互不往来。

然而,分居期间小美竟与阿勇(化名)发展婚外情,还生下一名女儿,甚至长期同居,并带阿勇出席家庭聚会,形同公开关系。阿德直到女儿情绪异常,才惊觉妻子外遇,愤而提告求偿2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分居15年,婚姻早无实质意义,虽小美家暴是婚姻破裂主因,但阿德多年来也未积极挽回,因此判准离婚。不过,小美外遇事实明确,严重侵害配偶权,考量双方经济状况(小美名下财产逾4000万元),判赔80万元。

至于阿德主张小美应支付分居期间扶养费及家庭生活费,法官认为,分居后已无共同生活事实,且小美早将美国房产租金3.6万美元(约台币108万元)留作家庭费用,因此驳回请求。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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