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国中老师阿钧(化名),2024年遭学生阿发(化名)检举,称其有上课开黄腔及性情暴躁易怒等情形,让学生备受惊吓,经调查委员追查,皆是不实指控,阿钧求得清白后以侵害名誉向阿发提告求偿。苗栗地方法院近日审结,判阿发需给付5万元精神赔偿金。
判决书指出,阿发在去年8间,投信至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民意信箱,内容是投诉阿钧长期在上课期间开黄腔,口头及行为上皆有,一堂课能多达数十次。另外,阿钧时常情绪不稳,不仅多次大骂学生,还会拍桌摔打教室内用品及甩门等暴力行为威胁学生,很常在校园内听到阿钧从远处传来的叫骂声,还引起大批学生模仿。
校方启动校园性别事件调查,在与学生口头约谈纪录中,对于阿钧「上课时会有开黄腔的行为吗?上课讲到生殖单元时,举的例子会让你觉得不舒服吗?」8位答称不会开黄腔、5位答鲜少开黄腔者、1位称有不舒服的情形。检举内容没有任何实质证据,其中3名受访者疑因作弊被抓才检举,调查委员于今年2月表示,一致认定不符性别平等教育法规范的性骚。
另外,针对阿钧「在上课过程中是否让你感觉曾有情绪失控的状况?是否曾有拍打桌子、大声吼叫、或用力甩门的状况?」8位称上课太吵会拍打讲桌或黑板、3位答分组口头报告太差时会、2位回答没有此类行为。调查结果认定,老师行为受外在情境因素影响,是为维持教学秩序及教育活动的必要管教手段,属正常行为。
综合以上调查,阿钧主张,阿发无任何证据即对其进行不实指控,致使他名誉受损,引发精神痛苦,且接受各种调查旷日废时,对认真课堂管理的他是精神折磨,对其生活及职场上造成负面影响,故请求阿发赔偿慰抚金5万元。
法官认为,阿发的不实指控确实侵害阿钧的名誉,审酌双方学经歷及社会地位,判决学生及法定代理人赔偿5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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