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黄士廉2023年与被害人有纠纷,约在台中市警局第四分局前谈判,他事先买汽油朝对方身上泼洒纵火,造成对方因严重烧烫伤2天后死亡,死者家属求判死,黄手写悔过书且愿先赔20万元但死者家属不接受,最高法院考量他坦承犯行,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确定。
黄士廉与被害人原为朋友关系,他曾介绍其胞弟为被害人提供纹身服务,他因被害人与其胞弟就是否已完成纹身工作乙事说法不一,与被害人相约在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外的路旁见面谈判。
黄先在云林县陆续购得火柴1 盒及桶装汽油后,2023年7月24日抵达第四分局外的路旁,待被害人步行至上开地点,他即持桶装汽油朝被害人身上泼洒,随后两人发生争吵,过程中,他并曾以其右手掌掴被害人之左脸颊。
黄男嗣点燃他先前购得的火柴朝被害人所站立之地面丢掷,瞬间引燃地面与被害人身上的汽油,造成被害人受有全身大面积第二度到第三度烧灼伤,被害人经民眾报请消防人员紧急送医救治,26日死亡。
一审及二审认为黄男犯罪手段凶残,犯罪所生损害重大,但考量他平日素行尚可,于法院审理时坦承犯行,但尚未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之犯后态度等一切情状,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黄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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