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人妻控诉,丈夫阿宏(化名)偷吃公司下游承包厂商女负责人娜娜(化名),两人不仅多次激战,且女方还怀孕,让她难以接受,愤而提告向两人求偿120万元。阿宏否认不伦关系,而娜娜未出庭说明,法院审酌双方咸湿暧昧对话、旅馆刷卡纪录、超音波照片等证据,认定构成侵害配偶权,判两人应连带赔偿50万元。

根据判决,人妻指出与丈夫阿宏于2016年1月间结婚,婚姻关系存续中,没想到,阿宏竟藉职务之便,从2023年7月起与公司下游承包厂商负责人娜娜发展不伦恋,期间两人不仅多次发生性行为,阿宏还会匯钱给娜娜,最终导致娜娜怀孕。因此人妻愤而向两人提告要求连带给付精神慰抚金新台币120万元。

阿宏辩称,娜娜是公司的下游承包商负责人,双方因工作认识,仅属合作厂商间的关系;至于匯款的部分,阿宏说,两人因消费借贷法律关系而有金钱往来,无不定期匯钱给对方花用一事,且两人从未一起前往汽车旅馆,也没发生性行为,娜娜是否怀孕都与他无关。而娜娜经合法通知,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未提出书状作声明或陈述。

法官调查,从阿宏与娜娜的LINE对话纪录截图中可见,双方互动亲昵,阿宏曾说「我转帐的时候忘记在底下备注写想妳!」、「让我看看哪里烧?」、「你想要我钻进去是吗?」娜娜则传送裸照说「想窝在你身上撒娇、想抱你,闻着你身上的味道」、「阿北!你是不是忘记小女朋友身体很敏感」、「不要再硬了!不然会被我吃掉」,两人还曾提及怀孕一事,并传送超音波照片,此外还有旅馆刷卡消费记录、非公开处所合照、房卡照片等。

台北地院审理,阿宏为大学毕业,任职于室内装修设计工程公司採购,月薪约7万元,娜娜为该公司的下游承包商负责人,审酌两造学经歷、社会地位及经济状况,併参以前开不正常交往行为存续期间、交往程度及结果,考量原告配偶权受侵害于精神上可能承受的无形痛苦,最终判阿宏与娜娜应赔偿5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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