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酒吧女店员小晴(化名)指控,男同事小睿(化名)将她诱到暗巷,并强行脱裤性侵,事后虽签下80万元和解书与本票,但她仍愤而提告。法院审理发现,小晴与男友证词矛盾,事发当下,小晴还口头挑衅「摸啊摸啊!有种你就摸啊」,存有误导空间,最终判小睿无罪;可上诉。
判决指出,酒吧女店员小晴泪诉遭男同事小睿强制性交,她说2022年6月某日凌晨2时许,小睿在酒吧门口与她聊天,先邀请她到旁边的巷子,后来违反她的意愿,利用身材及力量优势,用手强压她的头部逼迫口交,再强硬地将她转身靠墙,强制性交1次得逞。小晴回家后,男友发现她在哭泣,多日后上前追问得知一切,情侣俩与小睿遂于同年7月间协商此事,小睿当场签立80万元本票及和解书。不过,小晴仍气愤报警提告,小睿因此被依强制性交罪起诉。
小睿坚词否认犯行,辩称在酒吧门口拥抱亲吻小晴时,对方没有抗拒的表现,后来小晴先进去巷子里面,而他当时想去酒吧旁的巷子内上厕所,刚好遇到小晴,两人才进一步发生性行为,强调双方合意发生性行为。
法官调查发现,双方和解书由何人准备、内容由何人草拟等情,小晴及男友所述不同,加上小晴曾称,小睿当天喝得很醉,「他突然就问我说能不能摸我的胸部,因为我们认识很久了,我就半开玩笑的跟他说『摸啊摸啊!有种你就摸啊』等语」。法官参酌小睿在双方协上的录音檔中频繁表示,「我们两个一起有那个感觉」、「一开始我们先kiss」、「在里面一边聊天、一边kiss,然后…」、「没有那个意思,因为我们有那个feeling前面啊」。
法官指出,因此小睿于小晴向其称「摸啊摸啊!有种你就摸啊」之后,是否确有可能认为小晴同意他触摸胸部,进而认为也同意后续性行为,非无疑问,则小睿主观上是否确有强制性交犯意,自值怀疑。
高雄地院审理,小睿否认有对小晴施以强制力之外,且双方后续签立和解书的过程,小晴与男友的证述内容不符,与证人证述内容多有歧异,小晴男友的证述及和解书、本票等内容自难作为补强证据。因此,小睿是否有为本案强制性交犯行,既非无疑,依照罪疑惟轻原则,自难对小睿以刑事罪责相绳。综上所述,依卷内事证尚无从认定涉犯强制性交罪嫌,判小睿无罪。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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