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县卫生局副局长锺明霞被控浮报活动经费,差额用于其他餐叙或购买礼券,全案经检察官依《贪污治罪条例》提起公诉。台东地方法院认定锺未中饱私囊,依偽造文书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并应向公库支付30万元。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锺明霞于2019至2022年间任职台东县卫生局医政科长,藉由办理课程或记者会等活动后,将剩余经费以「订金单」形式寄存于饭店,再要求业者开立金额虚高的发票,交由下属填报不实採购单,送交县府核销。
其中有两笔差额被用于县长就职典礼的餐叙酒水,另有一笔浮报金额则用于邀约其他公部门人员会餐。此外,为消化年度预算,锺亦于2020与2021年底,指示下属购买面额合计2万7700元的礼券,并请商家开立偽称为「文具用品」的发票办理报支。
法院审酌锺明霞自白犯行,且未将款项私用,属于「公款公用」未落入私囊,未构成《贪污治罪条例》所称浮报图利罪,仅就其6项行使登载不实文书罪分别论处,共判刑2年,给予缓刑5年,附带缴纳30万元作为矫正措施;另对2万7700元不当报支的礼券,予以没收。
对此,县府表示,锺是犯偽造文书,非贪污罪,至于职务是否调整,由权责单位考量签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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