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院近日审结一起侵害配偶权案件,人妻晓萱(化名)抓包丈夫阿德(化名)与闺蜜阿芳(化名)长达4年的不伦恋,甚至在家中卧室共处一室,气得提告求偿百万。法院审理后,判决阿芳须赔偿正宫3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晓萱与丈夫阿德结婚20年,育有2子。未料闺蜜阿芳明知对方已婚,竟从108年7月起与阿德发展不伦关系,两人不仅在桃园某旅馆发生亲密行为,112年10月更被晓萱在家中卧室当场抓包。
晓萱愤而提告,主张阿芳行为已严重破坏婚姻关系,求偿100万元精神抚慰金。
承审法官强调,婚姻关系具有排他性,阿芳明知阿德为有妇之夫,仍与其保持亲密关系长达4年,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际,构成侵害配偶权。
士林地院审酌双方财力、侵害程度后,认为阿芳赔偿金额以3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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