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嘉邑行善团创团团长黄涂德被控性侵2名女信徒,一审以1罪1罚判刑346年、合併执行30年,二审仅认定性侵11次,改判合併执行10年。不过,黄男针对有罪部分提再审获判无罪后,经最高法院2度发回更审,台南高分院更一审、更二审均以罪证不足判无罪。检方可上诉。

此案堪称一波三折,黄涂德被控于2013年以藉口施法、吸毒治疗等方式,多次性侵2名女信徒。云林地方法院2016年判处黄男应执行徒刑30年;上诉后,台南高分院2018年仅认定性侵11次,改判合併执行10年;案经黄涂德上诉后,同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判决确定,黄男需入监服刑。

不料,入监前黄涂德取得关键新证据,有录音檔显示女信徒谈及并未与黄涂德发生性关系及虚构事实的方式。黄男据此向台南高分院声请再审,并获判无罪;检方上诉经最高法院发回更审后,更一审仍判黄无罪。

案经最高法院第二度发回更审,但更二审也认为,黄涂德提出2名被害女子在法庭外的录音,经复数专业机构进行檔案完整性、声纹相似性鑑定,并传讯鑑定人及相关证人到庭进行交互诘问,该录音内容显示2女于录音中所言,与审判中的陈述有重大不符之处,足以弹劾证述的可信性。

更二审强调,此案依全部调查证据的结果,无从证明黄涂德有强制性交犯行,应依法撤销一审有罪判决,谕知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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