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大选前,屏东地检署查获境外势力介选案,统一联盟党屏东分会张姓会长、黄姓总干事涉嫌受大陆国台办官员所托,招揽20余人赴大陆湖南省、山西省接受招待,并在期间鼓吹支持特定总统与立委候选人。一审屏东地方法院依违反正副总统选罢法、反渗透法,各判处徒刑4年6月,各褫夺公权2年,案件上诉后,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0日驳回。

判决指出,2023年9月20日至24日,统一联盟党屏东分会张姓会长、黄姓总干事偕同民眾前往大陸地区海南省,团员仅需自行负担约为新台币1万8500元的机票、台湾境内交通以及相关保险、代办等费用,落地至大陸地区后,即由大陸地区台办官员接待,并由大陸地区资助食、宿、交通、旅游、參访等行程费用,于行程中及餐会场合向团员暗指政党票、总统票勿投特定政党及该政党推荐的总统候选人。

同年10月16至24日,张、黄又偕同民眾前往大陸地区山西省,团员仅需自行负担约为2万至2万5000元的机票、台湾地区境内交通以及相关保险、代办等费用,落地至大陸地区后,一样由台办官员接待,并由黄撰稿暗指团员就政党票、总统票勿投特定政党。

同年12月23日,张、黄在统一联盟党屏东分会社员大会上,公开发表支持特定总统、立法委员候选人及特定政党的言论,张还透过网路社群在群组传送支持特定政党总统候选人及特定立委候选人等文字讯息,以此方式为特定候选人、政党而造势、宣传。

经检方侦结后,依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反渗透法、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等罪嫌起诉张、黄。

一审屏东法院审理时,2人否认犯行,张表示参访团是每年固定例行性参访,与选举无关,黄也说参访未提及选举的事情,未接受任何指示、资助从事选举活动。

但法官根据证人说词,认定参访团在未订下具体行程、食宿、交通费及承办旅行社下,2人就先发布团费讯息,可见团费早已先订好,若非事前笃定有他人资助,怎么能够先确认团费金额,且团费也比一班旅行社低廉许多;且旅游过程中还有有陆方官员接机、随行及开道,便利团员通关,可见有受受渗透来源资助的事实。

且陆方官员于随行及餐会中发言致词内容,包含「两岸一家亲」可见想藉由资助招待海南、山西参访团,拉拢影响团员的政治意向、支持特定候选人、政党甚明。认定2人于选举时间,竟为让支持的特定候选人、政党获得胜选,藉由渗透来源协助,对有投票资格的人交付不正利益,影响投票人投票意向,及违法从事竞选活动,依违反反渗透法及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各处有期徒刑4年6月、褫夺公权2年。

案件上诉后,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认为原审认事用法,并无不当,20日判决驳回,尚未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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