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小萱与老公阿国(均化名)在1996年结婚,并育有子女4名。不料,阿国在2015年突然无故离家,迄今已9年多,期间从未尽到人夫、为人父的责任,后来小萱得知,阿国是因为有了婚外情,还与外遇对象生了2个小孩。不满阿国所为,造成她各方面的痛苦,小萱愤而依法诉请离婚。

法院审理,阿国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没有提出书状作声明或陈述。女儿到庭证称,在爸爸离家以前,爸爸很常在外面,有时候会带女生回来,而且女生都不同人,这些女生都是爸爸的女朋友,爸爸都是趁妈妈上班的时候带回家,他们都有看到。

爸爸离家出走后就没有跟他们共同生活了,也都没有与妈妈和小孩联繫,他们的生活费之前都是妈妈给的,现在都是自己赚钱。在父亲离家出走前,父母在家平日相处情形,爸爸很常生气,她不知道为何生气,爸爸也会为了小事情打她。爸爸有另外再生2个小孩,因为爸爸有发在脸书上。

法官考量,阿国当年离家后,双方分居迄今,期间并无任何联繫及互动,且阿国在外与其他女子间,存有逾越正常交友分际,而属婚外情之情形,已达破坏婚姻制度下共同生活之信赖基础之程度,导致仅存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

法官审酌,依据小萱与阿国的现况,任何人若处于同一处境,均将丧失维持婚姻的意愿,也难以期待有復合之可能,婚姻已生破绽,并且无回復之可能,确有难以维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且该事由之发生,可归责于阿国。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请求判决离婚,于法并无不合,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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