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市万华警分局员警林佳豪2022年获知1名妇人因诈欺案被骗400多万,他竟趁机向被害人表示,他认识专业骇客,可从网路查找到骗钱者,但要先预收订金,以此方式诈骗3人共46万元,最高法院考量林犯后侦审自白犯罪,且已与被害人成立调解或和解,并给付完毕,依公务员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罪判刑2年6月,褫夺公权1年,全案定谳。

周姓民眾因遭诈骗而至台北康定派出所报案,而由林佳豪受理在案,但林佳豪2022年9月15日前透过周报案所留之通讯软体Line等联繫方式,向周谎称,认识网路骇客,可帮诈欺被害人向诈欺集团挖钱但需先付款,诱骗对方在邮局前交付他现金20万元。林用这种方式,分别诈骗3名被害人得手20万元、20万元、6万元,另名蔡姓被害人没被林诈骗成功。

台湾高等法院认为林男身为执法员警,本应恪遵法令、廉洁自持,却仅因个人经济困顿,明知被害人已受诈欺集团诈取财物,财产、身心均受创之情形下,仍利用其警察身分,取信至警局报案之诈欺被害人或其家属进而诈骗,所为实不足採,本不宜宽贷,惟念及自白犯罪,已与被害人成立调解、和解,判刑2年6月,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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