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姓男子和李姓女子结婚后分隔南北两地,高男要李女签下合约,称李女若未调回北部或帮儿子转学至北部,就要赔偿他全薪共744万元,因李女未调职、儿子也因焦虑症未转学,高男认为李女违约,提告求偿500万元,但法官认为违约有不可归责李女事由,判高男败诉。
判决指出,高姓男子和李姓女子于2012年结婚,育有一子一女,高男因工作关系,人在北部,妻儿则在南部生活。2020年间,高男希望2名孩子能转入北部学校,并要求李女也转调至北部工作,夫妻俩便签下合约,若违约则应将2031年前的每月全薪赔偿,总计722万元。
但合约所载的期限内,长子都未转学至北部学校,李女也未提出申请至北部工作,高不满李女违约,双方除离婚后,另提告要求李女应依合约内容,赔偿他500万元。
李女挨告后反驳,称长子在北部短暂就学期间,就因不适应产生焦虑症,谘商师也建议不要北上;至于调职,是原本北部没有教职缺,她才未提出介聘申请,不应要求她赔偿。
高雄地院审理时,法官认为,李女当时要调职至北部时,因原本有意调离的老师未调职,该校无职缺李女才无法转调,她也有实际申请其他学校介聘,虽然未能调动成功,但确实有尽力履约的作为。
法官依据长子心理谘商纪录,发现长子对于与父亲生活有极度排斥与抗拒,虽然寻求心理师协助,但亲子关系仍未改善,因转学涉及子女权益,应考量子女最佳利益,因此法官认为,李女违约有不可归责她的事由,判高男败诉。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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