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林姓男子加入诈骗集团,协助招募前往东南亚诈骗园区担任俗称「猪仔」的诈骗机房人员,从去(2024)年8月到今年4月间,共骗4人前往东南亚诈骗园区成为「猪仔」,在园区内被恐吓、胁迫、拘禁、监控,目前均未回台湾下落不明, 林姓男子获利泰达币3500颗,被警方查获逮捕,台南地院依妨害自由罪,判处林男应执行4年徒刑,他声请具保停押被法官驳回,可上诉。
判决指出,林姓男子在去年8月间,加入人口贩运集团担任仲介工作,和诈骗集团採分工模式,由林男担任仲介,在网路刊登强调轻松高薪工作广告,藉此招募愿意前往东南亚柬埔寨、泰国、越南等地诈骗园区的「猪仔」,再将前往应徵的「猪仔」转介予曾姓男子(另案审理中)等人,由曾男负责订购机票、安排住宿、派遣车队接送等事宜。
林姓男子另于今年4月与绰号「海峰」的不详男子及王姓男子(另案审理中)等人合作,由「海峰」在网路上刊登工作广告,招募愿意前往东南亚诈骗园区担任机房人员(俗称猪仔)的被害人,将3名「猪仔」转介给林姓男子,由林男再转介予王姓男子,由王男负责订机票、安排住宿、派遣车队接送等,由不详成员将「猪仔」接往诈骗集团园区。
被骗「猪仔」抵达东南亚国家后,由当地诈团派员将「猪仔」接往诈欺集团园区。林男、曾男等人被查获后,检方认定林男与诈骗团成员共同意图营利、剥削,基于以诈术使人出国、3人以上共同剥夺他人行动自由7日以上及以诈术而对他人从事招募之犯意联络,经侦查后起诉。
法官认定,林男在法院审理时坦承不讳,与证人、共犯证述均大致相符,并有金流往来及ATM提领影像纪录及交易明细、扣案手机内对话纪录撷取画面等可证明他参与犯罪。
判决指出,林男正值青壮,竟为获取私利参与诈骗集团,从事诈骗被害人出境至诈欺集团园区仲介工作,其所为应严予非难,4罪分别判处3年6月、3年4月各2罪,合併应执行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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