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因为同住的侄子涉犯组织犯罪、枪炮弹药条例,遭到桃园市警察搜索,未料住处东西太多,警方无人发现李男房间门后挂着一把空气枪,直到警方查扣无果,询问:「有没有其他枪枝?」李男便主动将平常在果园驱赶小鸟用的空气枪取出,遭警方移送法办,新竹地院依犯非法持有非制式空气枪罪,处有期徒刑8个月,併科罚金新台币3万元。

判决书指出,李男与未婚妻两人平日以园艺、割草为业,两人收入相加约4万元,因为菜园、果园会有小鸟来吃,原本持有的猎枪声音太大,除了危险也影响邻居,考量空气枪声音小,两人才一起去生存游戏店,花了1.8万元买空气枪打小鸟,平常挂在房间门后方。

警方上门搜索当天,实际上是为了搜索李男侄子赵男的案子,在李男说自己持有空气枪之前,警方表示现场搜索都没有看到那支枪,因为现场东西太多、有太多人住,虽然有去李男房间看过,但没有发现房间门后有挂那把空气枪。直到分队长问李男有无其他枪枝,李男才说他有1支枪并拿主动出来。

李男表示,因为他不知道持有有杀伤力的空气枪是违法的,所以便照实跟员警说他有该支枪,但平常没有拿去其他地方使用,就是用来在菜园、果园驱赶小鸟而已。该把空气枪经桃园市警局鑑定后,确认该把非制式空气枪具有杀伤力。

新竹地院法官考量李男持有空气枪1枝,虽有害于社会秩序及公眾安全,惟审酌李男购得前开空气枪后,平日用以驱赶小鸟保护家中农作物,且放置于住处内,并未持以更犯他罪,李男与未婚妻两人拥有稳定正当工作,与一般拥枪自重或持以犯罪者不同,对于社会潜在危险性较低,恶性程度亦相对轻微,依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第8条第6项规定减刑,并处有期徒刑8个月,併科罚金新台币3万元,提供240小时义务劳务,枪枝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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