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男因怀疑邻居制造噪音,长期以来每天打两、三通电话给疑似邻居的亲友王女,导致王女每天接到无声电话,回拨也没反应,让王女心生恐惧报案。陈男被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裁罚1万元,陈男不服裁定抗告,仍遭法院驳回。

王女控诉,将近2年的时间以来,家中的市内电话经常接获不明来电的骚扰,但在接听后对方都不出声,经回拨电话后,对方也不出声,几乎每日约2至3通的来电,已经造成自己及家人的困扰。

法官检视王女提供长达半年以来的通话纪录,发现陈男拨打时间不固定,频率每日2至3通,其中不乏于深夜或凌晨时分来电,接通后又拒不出声,是此显已造成证人王女及同住家人之心理不安与恐惧,足以干扰一般住户之正常作息,有害于住户之居住安寧,堪认已逾越一般社会大眾观念中容许之合理范围,而扰及该场所之安寧秩序。

陈男则表示,隔壁邻居常常刻意挑他需要专心学习的时段大声喧哗,还放任狗狗狂吠,甚至清晨时分发动汽车、订购外卖时大声交谈,还会趁他清晨梳洗时大叫,干扰他作息

陈男也怀疑日常作息被掌控,一出门就有穿红衣民眾从身旁走过,平常只要邻居小孩在大喊时,他就会拨打他所能查询得到与邻居家有亲戚关系的人们的电话,吓阻他们。

新竹地院法官认为,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8条第2 款所指「藉端滋扰」行为成立与否,并不以行为人有无正当理由而有异,纵令陈男确因被害人家人或宠物狗等所发出之声响而生争议,仍应循合法、正当且理性之方式寻求解决至明,而非任意拨打被害人住家电话,况且无声电话客观上根本无从表达陈男诉求,此举显然对于和平处理纠纷毫无助益,反而妨害被害人之居住安寧。驳回陈男抗告。

#无声电话 #骚扰 #噪音 #外卖 #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