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一名人夫阿德(化名),与妻子小美(化名)结婚超过10年,并育有1子,原本家庭生活美满,却没想到妻子竟与一名男子阿勇(化名)发展出超友谊关系。阿德在112年间,意外发现妻子与阿勇的亲密对话,内容包括「爱你」、「很想赶快娶妳」、「抱抱爱爱」、「偷摸宝贝贝的胸」等露骨内容,甚至还明确提到两人已有牵手、亲吻、搂抱、泡温泉及发生性行为等事实,让他戴了绿帽却浑然不知,绿光罩顶的阿德气得对阿勇提告求偿60万元。桃园地院审结,判阿勇须赔偿20万元为精神抚慰金,可上诉。

阿德主张,他与小美于101年3月31日结婚,婚后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生活美满,却在112年1月10日起,陆续发现小美与阿勇间亲密对话,时间从112年1月19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止,对话内容包括「爱你」、「很想赶快娶妳」、「抱抱爱爱」、「我今天还坏坏的偷摸宝贝贝的胸捏」、「连爱爱都很合适」等充满情欲的暧昧讯息。

而小美也以「好呀」、「喜欢你今天不经意的一直亲我的嘴角」、「超爱你」等语回应阿勇,显然2人关系非比寻常,已超越普通朋友份际,阿德认为阿勇破坏他与小美婚姻关系之圆满和谐,导致2人婚姻关系破裂,并于112年11月1日两愿离婚,让他精神受到剧烈打击,因此依法向阿勇请求赔偿精神慰抚金60万元。

桃园地院审理时,阿勇对于与小美间的对话内容不争执,对于知悉小美于112年1月19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止之期间,仍为有配偶之人,且有与小美牵手、亲吻、搂抱、泡温泉及发生性行为等事实,均不争执,对于行为侵害阿德基于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甚鉅一事,也不争执,仅抗辩阿德请求之精神慰抚金60万元实属过高。

法官认定,阿勇明知小美为有配偶之人,仍共同不法侵害阿德基于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致使阿德原有之夫妻亲密关系遭此侵害,而达足以破坏圆满婚姻及家庭幸福之程度,令阿德精神上感受莫大痛苦且情节重大,因此判阿勇须赔偿2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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