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岁陈姓男子去年在某台南职训单位受训住宿舍时,将手机藏在浴厕门缝,偷拍男同学下半身及裸露下体,被同学发现报警查办。陈男辩称,2016年时,他因严重车祸脑部开过刀,记忆、邏辑认知不好,失眠精神难集中,同学在凌晨洗澡吵到他,拍照准备检举用,检察官依妨害秘密罪起诉后,陈男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对方撤回告诉,法院判公诉不受理。

检察官起诉指出,陈男与林姓、谢姓男子等3人于2024年9月一同到台南某职训单位受训,住在该单位提供的宿舍内,2间寝室中间是连通共用的卫浴间;陈男在9月5日凌晨4点多,将手机放置于卫浴间上面门缝处,开启手机錄影功能,偷拍林姓男子裸体洗澡的性影像。

9月11日清晨7时30分,陈男进入卫浴间时开启手机錄影功能,佯装洗瓶子,将手机夹在腋下进行錄影,以手机偷拍谢姓男子在卫浴间仅着内裤、上半身赤裸盥洗的过程,偷拍谢男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影片,被谢男当场发现可疑报警查办,警方在陈男手机内发现偷拍影像,依妨害秘密罪嫌法办。

陈男辩称,住进宿舍后,经常在凌晨4、5点听到有人在洗澡,公用卫浴间的蓮蓬头老旧,会有一些声音,他因在2016年时车祸严重受伤,记忆与逻辑认知不佳,造成失眠、精神不集中,受到打扰已10几天了,这一天凌晨又被吵醒,他想知道到底是谁会在凌晨去洗澡,才想要去拍摄后,跟学校检举等语。

检警检视陈男手机后发现,他的手机内存有多张专朝男性下半身拍摄及裸露男性生殖器的画面及照片。陈男辩称记忆与逻辑不佳,但拿出的医院诊断证明指出,「病患脑伤术后,目前復健狀况良好」。

检察官认定,陈男在偷拍时,知道将手机夹于身体腋下进行拍摄以掩人耳目,显見他在偷拍时知其行为违法,其对于外界事物之判断能力,相较于普通人之平均程度,并无完全丧失或显然减退之情形,依法予以起诉。后来因陈男与2名被害人和解,2被害人撤告,台南地院裁定公诉不受理。

★《中时新闻网》提醒您:

保护被害人隐私,避免二度伤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处理中心、终结性影像,不拍摄、不持有、不下载、不分享。

根据刑法第235条规定,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万元以下罚金。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制造、持有前项文字、图画、声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给等行列以免触法。

根据刑法刑法319-3条,未经他人同意,无故重制、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其性影像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万元以下罚金。 犯前项之罪,其性影像系第319条之1第1项至第3项摄录之内容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万元以下罚金。

#宿舍 #记忆 #偷拍 #卫浴间 #妨害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