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应注意法律风险与治理责任
银行并非执法机关,而是金融服务业者。若在缺乏法源依据或程序保障的情况下,动辄冻结或销户,银行注意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
1.《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禁止妨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第8条要求契约应公平透明。银行若未善尽充分告知义务,容易引发消费者争议。
2.《银行法》:第125条规定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应依法及依契约办理,第125-1条授权主管机关得採取处分。银行应确保其作法有明确契约依据,否则将难以回应社会质疑。
3.《消费者保护法》:第7条禁止显失公平交易。「先冻结、后通知」的模式,可能被视为不合理,应谨慎检视。
4.《宪法》第15条:保障人民财产权。银行在限制存款动用时,应更加注意避免侵犯基本权利保障。
5.《洗钱防制法》:第5条、第7条明定,仅于合理怀疑涉洗钱或资恐时,银行才得依程序通报并依主管机关命令冻结。银行应避免滥用该程序,否则将削弱社会信任。
AI金融科技协会指出,这些法令提醒银行,应在合规与服务之间取得平衡,避免以「防诈」为由过度扩张自我权限。
对民眾与产业的衝击巨大
曾经有个案例,新创小老板取得政府标案为了开立公司帐户,一天奔走五家银行却全数受挫。这不仅凸显银行过度强调风险规避,忽视支持创业与中小企业的需求,也揭露出台湾「开户难、帐户易遭限制或销户」的困境。延伸至今日全民银行帐户纷争,更加凸显多年来金融机构所谓「数位化」只是遮羞布,实务上却因内控与风险规避文化导致滥权,最终造成全民金融权益受损的纠纷。
对民眾而言,资金遭无预警冻结,生活与交易受阻,金融自由受到挑战。而对产业而言,中小企业与金融科技新创仰赖灵活资金流动,却因帐户被限缩而受挫,与政府推动「数位国家」及「智慧金融」的政策方向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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