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前金区荣復里长顏炳豪、民生里长黄博群于2023年12月透过旅行社安排,率里民接受厦门市翔安区台办免费落地招待,因陆方人员在接待时对全团人员宣传「两岸一家亲」, 并暗指政党票、总统票应投给特定候选人,被依违反正副总统选罢法等罪起诉。一审苏姓、庄姓旅行社业者判3年6月、褫夺公权两年,顏姓、黄姓里长判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审理后17日宣判,全部逆转改判无罪。

判决指出,2023年11月初,大陆厦门市某旅行社戴姓副总经理连繫高雄的乔安旅行社负责人苏惠美及台湾中国旅行社高雄分公司经理庄俊雄,请苏女安排到厦门市翔安进行区5天4夜社区交流,需由1名里长带5名里民,到达大陆后的交通及旅游费用均由当地政府负担。

苏惠美和庄俊雄合作,向顏、黄2名里长提出「里长免费,里民6000元」的条件,顏、黄两人见团费便宜,即积极找里民参加,最后共有30人于2023年12月5日出发前往厦门,接受落地招待。

陆方人员在接待时对全团人员宣导「两岸一家亲」,旅行团回国后即被检调盯上进行调查,苏、庄2名旅行业者涉犯违反反渗透法,2名里长被控违反总统、副总选举罢免法,一併被检方起诉。

高雄地方法院审理时,苏女辩称,行程中未要求旅行团的里民们在总统大选时支持特定政党或候选人,更未听闻大陆官员为特定政党总统候选人、立委拉票。顏、黄2名里长也辩称,他们参加的是一般旅行团,团费较便宜,但他们的政治理念偏向民进党,不可能因此改变投票行为;4人都否认犯行,坚称是一般赴大陆的旅行团。

高雄地院审理后认为,旅行团出发的时间与去年总统、立委选举时间相近,且旅行团指定里长是必须参与人员等情形,足以认定这个旅行团与选举有密切关联,与一般赴陆的基层交流团显有不同,因此苏、庄2名旅行业者均依违反反渗透法各判徒刑3年6月、禠夺公权2年,顏、黄2名里长依涉犯刑法投票权人收受不正利益罪各判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案件上诉后,高雄高分院合议庭认为,旅游团30名团员仅有1人证称有大陆地区人员在敬酒时随口提及「两岸一家亲」客套寒暄,其余29人均未听到。

此外,全部人一致明确证称旅游过程中,未曾听闻有起诉意旨所指的「大陆地区台办人员餐聚时对有投票权团宣传两岸一家亲政治理念,暗指团员就政党票、总统应支持任何特定对象或政党,因而认定罪证不足,改判4人无罪。本件检察官得上诉,被告4人均不得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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