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国家宗教事务局近日发布《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规范提及,「香港、澳门、台湾宗教教职人员以及外国宗教教职人员在境内实施网络行为,参照本规范执行。」内政部17日予以严正驳斥,并表示此举已严重侵犯我国宗教自由及人身安全。

内政部表示,台湾为自由民主国家,基于中华民国宪法第7 条平等原则,宗教信仰与言论自由受到宪法保障,政府不会专门针对宗教人士制定网路行为规范,中国粗暴将台湾宗教教职人员纳入规范,已严重侵犯我国宗教自由及人身安全。

内政部呼吁,我国宗教团体或宗教人士前往中国境内,务必审慎评估风险,如确有赴中国进行交流之必要,可至本部「赴中国交流资讯公开专区」进行登录,以利国人在中国期间政府可提供必要协助及服务,守护国人、团体交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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