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跨国婚姻,最后以「分隔两地、断联近10年」画下句点。男子阿国20多年前远赴印尼迎娶妻子小萱(均化名),原以为能共组美满家庭,未料小萱返乡探亲后竟一去不返,甚至被控挪用资金、卖掉房产,让阿国多年来饱受财务压力。阿国最终决定诉请离婚。

判决书指出,阿国与小萱于2002年在印尼完婚,同年10月也在台湾办妥结婚登记。当初小萱承诺会来台共同生活,也持有台湾居留证,但随着时间推移,这段婚姻却逐渐走向陌路。小萱在2015年出境返乡后,就再也没有回到台湾,与阿国分隔两地近10年。

阿国指控,小萱不仅拒绝返台同住,连电话、讯息也不回应,形同断绝联繫。更令他难以接受的是,小萱曾偷偷将他帐户内的款项转走,还卖掉印尼房产与公司持有的不动产,随后便音讯全无。小萱甚至冒用他的名义四处借钱,害他不得不替小萱还债。

法官考量,依据《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夫妻离婚效力应以双方共同住所地法为准,本案双方共同住所地在台湾,故适用中华民国法律。依《民法》第1052条规定,若婚姻发生难以维持的重大事由,即可准予离婚。最高法院过往也曾阐释,若婚姻破绽已无回復希望,且任何人处于相同情况下都无法再维繫,便属「重大事由」。

法官检视出入境纪录后,确认小萱于2015年离境后就未曾返台,两人长期分居,客观上已无共同生活的可能。再加上双方已分隔近10年,夫妻间应有的互助、扶持与家庭功能早已不存在,婚姻确实出现不可逆的破裂。法官认定,无论归责于谁,这段婚姻已不具继续维持的价值,因此,判决准予阿国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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