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陈姓男子与未成年女友发生性关系,2人分手后,少女因腹痛母亲陪同就医,经医生检查发生她怀孕,全案因此曝光,少女的母亲一状告上法院,陈男因此被依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女子为性交,共2罪,各处有期徒刑5月,应执行有期徒刑8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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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指出,陈男与A女前为男女朋友关系,2人已于111年1月31日分手,陈男明知A女未成年,竟于110年12月底及111年1月中旬,在其位于竹山镇的住处,两度与少女发生性行为。111年8月少女后因腹痛赴医检查,才发现A女已经怀孕,母亲发现后报警处理,全案由南投县政府警察局竹山分局移送臺湾南投地方检察署侦办。
南投地院审理时,陈男坦承发生性行为,但强调双方合意。法官审酌相关事证后认为,虽检方依加重强制性交罪起诉,但根据双方事后对话纪录及被害人未立即求助等情况,难认违反少女意愿,故改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罪判刑。
最终,法官依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女子为性交,共2罪,各判陈男有期徒刑5月,应执行有期徒刑8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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